安溪八中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办法
(2002年10月24日行政会通过)
为鼓励我校教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,积极开展教育科研,真正发挥骨干教师
的作用,结合《安溪县教育系统“十百千万新世纪园丁工程”实施方案》的精
神,特制订本奖励办法。
一.课外教育成果奖
1.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(包括普教室、教研室)主办或联办的学科现场竞赛
中,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,其指导老师的奖金标准按一、二、三等奖:省级
分别为500元、400元、350元,市级分别为300元、250元、200元,县级分别为150
元、100元、50元。在同一场竞赛中,一名老师指导多位同学获奖的,省级奖不封
顶,市、县级奖如一等奖不超过1人,奖金总额以一等奖标准金额的两倍封顶,如
一等奖超过1人,以下等次以一等奖的标准金额封顶。
学生在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奖者,运动队的指导老师另行奖励。如学生
在市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奖(按第一、二名为一等奖,第三、四名为二等奖,
以下为三等奖),视同学科现场赛,奖励运动队的指导老师。
2.学生的作文、小论文或美术、书法作品逐级选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
联办的比赛,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,其指导老师的奖金标准按一、二、三等
奖:全国级分别为250元、200元、180元,省级分别为150元、120元、100元,市
级分别为80元、70元、60元,县级分别为50元、40元、30元。在同一次比赛中,
一名老师指导多位同学获奖的,如一等奖不超过1人,奖金总额以一等奖标准金额
的两倍封顶,如一等奖超过1人,以下等次以一等奖的标准金额封顶。
二.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奖
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说课、课件制作或学科单项技能比赛中获奖的,
其奖金标准按一、二、三等奖:省级分别为500元、400元、350元,市级分别为
300元、250元、200元,县级分别为150元、100元、50元。
三.教师撰写论文公开发表
教师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,在教育类CN综合或学科专业
期刊上分期发表的,按每篇100元奖励。
四.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
1.被确认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,每学期按市级500元、县级300元奖励,作为
教研经费和资料费补贴。
2.被确认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对象,参加培训并承担一定教研任务的教
师,每学期按省级300元、市级200元奖励,作为教研经费和资料费补贴。
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奖励不兼得,取高标准的一项。
五.高中毕业班校际组成员
安溪县高中毕业班校际教研组成员,每学期按组长(副组长)300元、成员
200元奖励,作为课余工作量补贴。
六.奖励办法生效时间
1.时间界定:现场赛为比赛日期,场外赛为表彰日期,教师论文为发表日
期,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及县高中校际组成员为有效学年度。
2.本办法自2002年10月29日开始试行。